近日,开平市司法局对三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电子手环),以提升实时监控与约束的强度,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这是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开平市社区矫正首例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案例,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为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佩戴“电子手环”过程进行了法律监督。
今年以来,开平市司法局积极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协作工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联动协作能力。经与公安机关信息排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莫某、谭某和周某多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开平市范围前往外地。对此,开平市司法局依法依程序分别给予了莫某、谭某和周某一次警告惩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莫某等三人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在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开平市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向莫某、谭某和周某宣读了《警告决定书》《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决定书》《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并告知莫某等三人处罚结果、期限、要求及违反监管规定的后果,工作人员为他们佩戴了电子定位装置。莫某、谭某和周某在接受教育后,当场作出深刻检讨,保证不再出现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
据延伸管教警察黄警官介绍,“电子手环”外型如同手表,隐蔽性强,具有防水防拆、实时定位、行动轨迹再现、电子围栏设定和越界报警等功能,不会影响佩戴人员的正常生活;但佩戴人员一旦发生超出管辖区范围或活动异常,“电子手环”就会响起警报,在系统上提示工作人员,达到精准监管目标。开平市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强调,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但绝不意味毫无约束,这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近年来,开平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充分履行社区矫正职责,主动畅通与各政法机关之间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发展主线,构建响应及时、衔接精准、齐抓共管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全链条,着力开拓智慧矫正执法监管的发展新方向,助推法治开平、平安开平建设行稳致远。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