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司法部新修订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并于202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8月31日“江门法治直播间之法治大讲堂”第六十一期直播,以“筑牢法律援助生命线,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与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和市民朋友进行开放交流。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吕慧兰在法治直播间,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从四个方面作了详细的剖析:一是法律援助人员的职责。规定明确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二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规范承办要求。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强调律师应当依法会见、阅卷,并根据案情提出辩护意见,增加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办理要求;对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约见职责和告知义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帮助受援人通过和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三是保障公民辩护权。对法律援助机构已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又另外委托了辩护人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接受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受指派的律师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畅通救济渠道。规定明确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
江门市法律援助处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观看学习本期法治大讲堂,截至发稿前据播放平台初步统计本期节目已吸引12.5万群众观看直播,对进一步加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了解,规范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利具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下一步我市法律援助处将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以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所急、所盼、所需为导向,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扎实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法律援助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紧抓案件质量不放松,牢固树立质量首位意识。二是实行法律援助质量与法律援助补贴挂钩制度,对法律援助补贴实行差额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达标的案件将降低补贴标准。三是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力度,对民事、行政申请类案件实行100%回访,与受援人保持良好沟通和互动,双向督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四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切实筑牢法律援助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