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法制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5.46万元的4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2.46万元的2.44%。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 减少4.07万元, 下降157.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3.73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0.11万元,下降4.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减少0.23万元,下降383.3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2017年本部门没有安排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严格按制度要求控制车辆运行,加强业务整合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严格按制度标准执行,严控接待数量。省办和周边兄弟市法制局来往调研较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2万元,占97.67%;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2.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2017年本部门没有安排出国(境)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52万元, 2017年局机关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用于通信、应急、保密等方面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2017年,局机关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次,接待人数共7人, 主要包括上下级单位检查调研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的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