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司法局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8 万元,完成预算 21.1 万元的 49.1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 100% ;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7.59 万元,完成预算 14.4 万元 的 52.7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79 万元,完成预算 6.7 万元的 41.64% 。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 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 比上年 减少 8 万元, 下降 43.5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决算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6.73万元,下降 4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减少 1.27 万元,下降31.2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贯彻落 实厉行节约要求,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出行;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接待 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 费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59 万元,占 73.12% ;公务接待费支出 2.79 万元,占 26.88% 。具体情 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59 万元,其中:公务 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 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7.59 万元, 2017 年局机关及下属 1 个 单位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 辆,主要用于 办理公务、机要通信、 外出办案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79 万元,主要用于 上级单位检查和 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 2017 年,局机关及下属 1 个单位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 内接待 60 次,接待人数共 470 人, 主要包括接待上级机关、外省、兄弟市司法行政系统和本市司法行政基层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 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 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 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 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 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度江门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