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8.38万元,完成预算25.7万元的7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完成预算19.7万元的7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67.6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2万元,下降6.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长0.99万元,增长7.4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1万元,下降3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略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下基层业务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2万元,占77.91%;公务接待费支出4.06万元,占22.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4.32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2辆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外出办案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0次,接待人数共650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机关、外省、兄弟市司法行政系统和本市司法行政基层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