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门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接待上级机关、外省、兄弟市司法行政系统和本市司法行政基层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的各类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万元,减10.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万元,减32.84%。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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