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8〕250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 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直单位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考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及等次 此次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从考评结果看,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主要负责人有效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服务效能更加高效、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有序运行,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认同感进一步提升。 (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考评等次:深圳、广州、珠海、佛山市政府为优秀等次;东莞、江门、肇庆、惠州、梅州、汕尾、阳江、潮州、河源、汕头、清远、云浮、茂名、揭阳、湛江市政府为良好等次;中山、韶关市政府为一般等次。 虽然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考评过程中发现依然存在法治建设推进力度仍需加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仍待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仍待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照考核反馈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整改落实,为我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要求作出新的贡献。 省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