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久久为功、持续发力,2018—2021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连续四年获得优秀等次,持续擦亮“法治侨都”金字招牌。抓牢抓实重点任务,不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的法治护航下,2022年,江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73.4亿元,同比增长3.3%,排全省第2,为建市以来最高排位,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
一是牢牢抓住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这个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浓厚的工作氛围,丰富示范项目储备,不断提升深度发掘、培育、包装项目的工作水平。二是牢牢抓住法治江门考评这个抓手,对照指标扬长补短全面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二、抓住“关键少数”,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能力。
一是落实“一把手”责任,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应述尽述。以争创省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为契机,探索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推进,创新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二是继续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和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让领导干部近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倾听民众声音。三是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充分调动执法机关在执法和服务中同步普法、精准普法。
三、紧盯服务大局,以法治之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一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依法决策作为建设一流法治政府和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修订《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印发配套指引,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二是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管理工作。修订《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印发详细配套指引。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制度。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一刀切”。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督察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四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司法所的“小所大作用”,持续提升人民调解水平。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五是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内涵,助力实施“侨都赋能”工程。强化市县联动,将深国仲江门中心打造成为珠江口西岸商事争议解决服务优选地。注重用好国字号的立法联系点,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立法形式,使其成为江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金字招牌。
四、树立强基导向,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一是实行基层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破解基层责权不匹配,人才匮乏等难题。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入挖掘、复制推广江门行政执法经验,持续打造基层执法建设“江门品牌”。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监督、跟踪评估和支持保障,扎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举办第二届执法大比武,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三是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职权下放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四是拓宽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发建设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线上平台,调动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
五、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在应急管理中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二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三是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