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多个方面有新作为新成效。江门“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入选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法治政府建设排名全省前三。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有新作为新成效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其作为市委常委会“第一议题”,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全市“一把手”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第一课题,实现市县镇三级党政“一把手”和副处级以上单位、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党建+法治”培训全覆盖。二是认真履行“一把手”法治职责。市委主要负责同志9次就法治建设作出指示批示,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定。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全省率先开展县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履职评议活动。三是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政府季度学法制度化,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3次。举办市县镇三级联动的依法行政专题业务培训班,覆盖232个执法部门。开展全市公职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参考人数超10万人。在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中,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一。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扎实推进法治江门建设考评,各级政府及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示率达100%。
二、持续深化改革,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上有新作为新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大力压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布赋权事项目录117项。推动县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镇(街)行使,累计赋权422项。继续压减证明事项,取消38项、保留75项。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市场监管智能许可平台,发出首张智能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项目平均审批用时压缩至28天。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缩减50%以上。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1016次,抽查市场主体10820家。三是深化“数字政府”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公共支撑能力,17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城通办”,466项“免证办”。打造江门市“政银区块链”平台,全省首发房屋交易“云链签”。四是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出台《江门市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修订《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将《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10项决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听证和民意调查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强化对重点项目的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200余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提升行政立法质量效率上有新作为新成效
一是高质量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制工作简报》专门刊发介绍经验做法,高度肯定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百天取得的良好开局。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眼构建城市治理法规体系,制定《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三是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立法后评估、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审核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81份,出具审查意见252条。开展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政府规范性文件42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79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上有新作为新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市县两级政府公告工作,将838项县级部门执法职权下放至镇(街)。二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执法“两平台”省市一体化建设,完成本地化部署,实现市县镇三级应用全覆盖。全市278个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信息公示率100%。完善公安、医疗保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厘清282个执法主体和144个受委托组织的执法证办理工作,全年参加考试2260人、办理执法证3794个。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培训的重点内容,举办综合法律知识培训10场次、培训执法人员2847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上有新作为新成效
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探索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新路径,通过“江门智慧工会”系统评议行政执法工作,首轮评议活动中参评人数达9.3万余人,收集意见建议近1万条。二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出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落实司法与检察建议率均达100%,全市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14%,行政诉讼败诉率同比下降3.5%。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3个,提交报告69篇。三是全面推进 。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公证电子证照,实现“银行+公证”办理区块链对接,首推“公证+不动产”政银区块链核验。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4场次,发挥政府服务热线“12345”、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强化对疫情防控、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信息的解读和发布。对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答复率和及时率均达100%。
六、坚持法治思维方式,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上有新作为新成效
一是完善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擦亮涉侨纠纷调解室品牌。在全省率先运用综治平台,将社矫人员和刑释人员100%纳入网格化管理。完善旁听庭审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实现市县镇三级全覆盖。二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复议网上办理系统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调解,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范围。落实行政复议年度通报制度,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50件,综合纠错率25%。三是聚焦“六稳”“六保”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出台空中公共法律服务落实稳企安民措施12项,发出稳企安民倡议10条,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进驻“江门市法治地图”达215家。加快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法律援助申请实现“全域通办”。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法治政府建设民主参与机制不够健全、方式比较单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不够完善,风险评估、决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仍需加强,等等。下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提高有效抵御风险挑战的法治化水平,奋力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为广东实现总书记赋予的总定位总目标作出江门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