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炎锋同志自1992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把满腔热情都倾注在人民调解事业上,二十多年来,参与调解纠纷数以千计。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在责任与担当中砥砺前行,一直活跃在调解最前线,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冯炎锋忙碌的身影,他是群众心目中信赖和爱戴的人民调解员。
仅2013年至2016年,冯炎锋主持和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达158宗,成功调解156宗,调解成功率达98.7%,涉及当事人2630多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1万元,调解疑难复杂纠纷50宗,防止群体性事件7宗。
由于调解工作成绩突出,2011年,冯炎锋被江门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评为江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人民调解员;2013年,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人民调解能手”;2014年,被江门市司法局评为“十佳人民调解能手”;2016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一、勤学苦练,终成调解能手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冯炎锋深有体会,没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干好人民调解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多年来,尽管工作繁忙,但冯炎锋始终坚持学习,苦练调解本领。一方面,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典型的调解案例并自学,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另一方面,经常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参与本地比较有影响的疑难纠纷的调处,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同时经常与其他基层调解员沟通交流,学习他人先进工作经验。冯炎锋正是通过不断学习,结合调解实际,学以致用,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高,逐渐成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能手。
二、心系群众,巧解矛盾促和谐
冯炎锋在基层工作多年,根据自己的调解工作实践,总结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经验,和风细雨般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维护了一方的平安。他在调解中善于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群众认可、理解并赞同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因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他注重调后跟踪,每一宗纠纷在化解后,他都继续跟踪掌握情况,防止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态出现反弹。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他坚持查明案件事实,悉心了解群众诉求,耐心宣讲相关法律,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解决合理的诉求。如沙湖镇某村部分农民前来沙湖司法所求助。事因沙湖养路站喷洒除草醚清除公路两旁杂草时,操作失误加上当时风大,除草农药随风吹落到公路边的农田里,导致部分农田稻谷失收。司法所受理此案后,冯炎锋马上牵头镇农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损失情况,并按照上一年该地水稻产量评估减产情况计算各农户损失,现场协调农户与养路站相关赔偿问题。冯炎锋向受损农户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次事故的确造成了农民的损失,但这是工作上的失误,养路站的工作也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希望农户体谅。经调解,养路站就工作失误向农户道歉,并向受损的31户群众给予补偿金人民币2850元。受损农户接受道歉,认为赔偿金额合理并且落实到位,非常满意此事件的处理。因此该纠纷圆满解决,有效地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勇于担当,真情调解两相安
基层矛盾纠纷各式各样,小到“鸡毛蒜皮”,大到“人命关天”,无不影响着社会的安宁与和谐。冯炎锋做调解工作以来,心里始终绷着一根平安弦,只要是影响社会平安的事,不管大事小事,他都会主动上前,责无旁贷。如沙湖镇某村村民黄某来到沙湖司法所反映,供电部门要砍掉他承包地范围内输电线下的高杆树木,但在树木砍伐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因此产生,请求司法所介入调解。冯炎锋牵头镇林业、综治等部门工作人员到黄某种植桉树的农场,了解到黄某的桉树种了几年,再过一两年就可以收成,而且高压电线从他猪场上空经过,导致养猪场也需迁移,黄某要求供电部门给予八万元的补偿款才肯配合砍树。高压电线下种植速生桉树给电力设施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砍掉高压电线下的桉树势在必行。于是,冯炎锋不厌其烦地劝黄某换位思考考虑这件事,解释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和高压电线下的桉树可能给他的家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解释相关的补偿标准,向其说明索要补偿必须合理合规。同时,向供电部门说明了黄某经济上的困难,尽力帮黄某仕争取应得的权益。供电部门也表示能理解,最后,双方满意的签下了调解协议书。黄某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为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妥善调处矛盾纠纷,达到把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冯炎锋奉献了自己大部分工作和休息时间,给群众造就了一个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空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切实得到保障,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