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加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近日,白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了卫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情况。下面我们以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以案说法:
本期案例改编于白沙街道真实案例,白沙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公共场所的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某休闲会所有一名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就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发现了该单位未配备保洁柜,向顾客提供未保洁毛巾,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休闲会所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并向该休闲会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整改日期内改正。
经复查,该休闲会所的从业人员已在次日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获取了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此外,该休闲会所也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配备了消毒保洁柜,并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进行了清洗、消毒和保洁以及做好毛巾清洗和消毒记录。当事人按时完成整改,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以及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公众健康负责的行为,它虽是一个小证件,却是公共卫生安全重要的一环,如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并带病工作,会造成危害健康事故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在公共场所内,比如酒店、足浴、美容美发场所、影剧院、KTV等,只要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无论是正式员工、临时工或兼职工,经营者均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此外,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包括杯具、被套、枕套、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等应“一客一换”,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用品,以确保其卫生安全,这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应落实的重要责任。
今后,白沙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隐患问题,持续营造健康、安全、守序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