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工地施工越来越多。若工地集中在夏季施工,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落实相应措施,施工现场裸土不覆盖、无围挡、无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到位等,将会造成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尘土飞扬,不利于我们打好蓝天保卫战。洁净的空气、湛蓝的天空,是我们的共同期盼,若相关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下面我们以漫画的形式以案说法:
本期案例改编于白沙街道真实案例,白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工地施工现场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落实相应措施,期间现场未停止土方开挖作业、道路未进行洒水、裸土未进行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蓝天保卫战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也是一场全民战争,每个人都要参与,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使命,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