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被申请人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及相关文件规定;2.在政府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者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前,对于此类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而又发生工伤的人员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文件规定。被申请人收到该申请后,于2022年1月1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申请人提出的相关文件信息可以在相关网站获取,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的网址。申请人收到上述答复书后,于2022年3月15日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明确的回复。
二、行政复议结果
江门市人民政府认为,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行政机关答复或不予答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均不会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据此,江门市人民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三、评析
咨询类申请指的是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要求政府机关就政策文件、法律规定、行为活动或特定事项等提供指导和解释的申请。本案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公开“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及相关文件规定;2.在政府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者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前,对于此类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而又发生工伤的人员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文件规定。”从申请人对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来看,其以咨询的方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就某个具体的事项向行政机关进行的询问和咨询,要求行政机关对其咨询事项作出具体解答,本案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行政机关答复或不予答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均不会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