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赵某今年13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直跟随母亲梁某居住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菱东社区居(以下简称菱东社区)的公租房中。长期跟随母亲在街上到处游荡,此前没有上学。2019年底,梁某因精神病发作,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经菱东社区、北门派出所和新会第三人民医院共同协调,梁某被送往新会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赵某的父亲赵某财与母亲已分居多年,其父亲无工作无住所,生活极其困难,且其听力功能缺失,表示无能力抚养赵某。如何妥善安置赵某的学习和生活成为了一个难题。
社区勇担当,主动履行基层组织的职能。
新会区会城街道菱东社区居高度重视辖区内民生工作,关注、关心赵某的生活问题,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了赵某的父亲,但其父亲无工作无住所,生活极其困难,且其听力功能缺失,表示无能力抚养赵某。社区工作人员又联系了梁某的姐姐,也就是赵某的姨妈,但赵某的姨妈拒绝接赵某回家照顾。无奈之下,菱东社区再次与新会民政局协调,暂时将赵某送往新会儿童福利院居住,并安排赵某就读在附近的小学。虽然赵某的学习和生活暂时得到的解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深层的法律问题出现了。因赵某的父母亲都在,他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但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无能力担起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遇到赵某生活、求学和就医等问题,是不能替代其父母行使监护权。
法律援助处和村居法律顾问伸出援助之手。
驻菱东社区的法律顾问容忠伟律师,通过深入了解赵某家庭情况下,在征得社区的同意后,提出通过法律程序变更监护人为菱东社区的建议。热心的容忠伟律师主动帮助赵某申请法律援助,并表示愿意承办该案。2020年1月10日,江门市新会区法律援助处接到容律师转来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即批准了该申请,指派广东圭峰律师事务所容忠伟律师代理该案件。
2020年2月21日,容律师作为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诉讼代理人向新会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法定监护人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赵某财和梁某(即赵某生父母)对赵某的监护人资格,变更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赵某的监护人。容律师在申请书中指出,赵某的母亲梁某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父亲赵某财听力存在严重缺陷,无工作以及固定收入,两人均不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赵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其亦无兄姐,在此情况下,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担任赵某的监护人,是符合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020年2月25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本案,并指由会城人民法庭温法官办理。因该案是特别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容忠伟律师主动联系了负责本案的温法官,反映了本案的情况,协助温法官前往菱东社区调查梁某的家庭情况和身体的状况;又到赵某的生父赵某财的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调查,了解赵某财的情况,咨询了赵某财对于变更监护权的意见;最后又到新会区儿童福利院询问赵某是否愿意将其监护人变更为菱东社区意向。赵某和赵某财均表示愿意变更监护人为菱东社区。
2020年6月18日,新会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容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了(2020)粤0705民特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被申请人赵某财、梁某对赵某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赵某的监护人。未成年人赵某的生活和学习有了保障,社区也可以依法行使监护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申请撤销变更监护人的民事案件,虽然未成年人赵某是有亲生父母,但由于各种原因,十三年来赵某一直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到了法定年龄仍没能接受义务教育,生活得不到保障。本案通过法院特别程序,赵某终于有了合格的监护人,填补了父母监护缺失的空白,迎来了人生的转折点。该宗法律援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法援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智慧,正确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法治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