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0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在审查过程中,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和实地调查发现我市存在9家劳务派遣公司未为部分用工单位员工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损害了职工的参保权益。经与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取证,最终确认上述劳务派遣公司未为部分用工单位约4,746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约460万元。
【调查与处理】
经审计指出后,企业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通过约谈、到访等方式对上述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摸底调查和开展政策宣讲会,制发《社会保险事项告知书》,敦促企业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进行全员参保。截至2021年5月,上述劳务派遣公司已规范社保费管理,依法为全部劳务派遣人员参保缴费。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典型意义】
本案例反映的问题表明,即使在“全员参保”工作被全方位推进的政策背景下,以及参保率长年保持高位运转情况下,依旧存在部分职工的参保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究其原因,既有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政策宣传不到位,尤其是对一些新兴行业、用工形式比较特殊或者员工流动性大的行业内企业的监管和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也有职工本身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理解不到位,维护自身参保权益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导致出现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今后市审计局将继续立足审计职能,加强审计监督,“以点带面”推动相关部门不断夯实和扩大我市社会保险覆盖面,织密社会保险安全网,保障职工参保权益。同时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加强对基层、被审计单位的普法宣传,为推动“全员参保”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