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3月1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江门工商”网站(www.jmgs.gov.cn)上下载。
一、概 述
2009年,本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深化 作为工商部门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和谐工商、服务型工商、廉洁工商建设的重要手段和举措,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法律精神,按照“依法、规范、全面、及时”的基本要求,不断深化 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办公室牵头主抓,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工作实际中,本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较好地发挥了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及时解决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全局 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在建立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 “满意度”测评制度、首办(首问)责任制度、 社会评议和内容审核制度等5项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制度,规范发布行为。同时,制定了局务公开暂行规定,规范和完善了局务公开工作机制,使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工作齐头并进。
(三)加强 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坚持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不断完善网站和多媒体触摸屏建设,实现由传统方式公开向现代电子 的转变。一是完善政务外网建设。建成了一个以江门市局政务网为门户网站,属下各市局、分局为子网站的工商政务网站,将行政相对人关心的登记、年检等办事流程、规费收取的标准及依据、投诉电话、相关法律法规详尽地在网上予以公示;设置驰著名商标、守重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先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栏目,在方便相对人查询企业信用状况的同时有效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还公布各级监督电话,开通了民主评议行风政风网上邮箱、局长信箱等互动渠道,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既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又扩大了工商宣传力度。二是完成消费维权网站建设。于2009年8月20日开通了“江门市消委会消费维权网(www.gdjm315.gov.cn)”,该网站开设了“江门资讯”、“江门工商”、“江门消委”、“案例分析”、“经验交流”、“消费警示提示”、“政策法律法规”等栏目,还专门开设“网上咨询、网上投诉”平台。网站坚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为宗旨,紧紧围绕消费维权方面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及时高效提供各地工商、消委会的服务信息,并365天接受网上咨询和投诉,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维权渠道,积极构建和谐消费服务环境。三是加强局务内网建设。将旧版“红盾内网”重新定位为“江门市工商局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在原来偏重日常动态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突出针对性,完善对内公开体系,专门开辟“局务公开”专栏,以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需要干部职工知晓或参与的具体内容为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把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重要事项作为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以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党务管理等为主的对内公开内容,设置“工商论坛”栏目,为干部职工提供交流学习、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本局通过门户网站和触摸屏政务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规章、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4条,便民服务类信息11条,公告公示类信息21条,政务动态等信息124条。公众可登录江门工商网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本局还采取报刊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及时通报了本局在流通领域质量抽检、农资监管、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共2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本局共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5738项,当面申请件5736项,电子邮件申请件2件,并已全部答复。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5738项申请件主要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5737件“同意公开”,1件不属本机关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09年,本局未发生因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09年,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关查调、打印、邮寄等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本局 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完善,及时更新的频率还需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平台还有待建立;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本局将对照《条例》,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继续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规范 工作。二是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健全网站发布、检索、申请等基本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 全面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