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简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二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将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三、受理范围
受理中国境内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四、办理途径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五、申请材料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表格内容应当填写完整,使用中文简体,申请表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且无涂改。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请参照附件1);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身份证明(中国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材料。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提交申请的,须提交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模板可参考附件4);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请参照附件2);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变更协议;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或遗失声明;
5.其他需要的材料。例如许可方、被许可方增加的,需提交新增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提交申请的,须提交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模板可参考附件4);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请参照附件3);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的协议;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或遗失声明;
5.其他需要的材料。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提交申请的,须提交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模板可参考附件4)。
六、不予备案的情形
详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二条(附件5)。
七、审核期限
线上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八、备案费用
免费。
九、线上办理步骤
(一)注册账户
(二)提交申请
(三)查看审核意见
(四)领取许可备案证明
(五)补交纸质原件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68194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