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1〕2号),现将2023年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按3:7比例分担,对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按1:1比例分担”的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局督促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到各资助单位、个人。
二、请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和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的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请竞争性项目所在县(市、区)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请认真组织辖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于4月29日前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邮箱jmzscqj@163.com);经市局审核确认后,请打印纸件(具体份数按合同约定)并盖章后送市局(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知识产权促进科)。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联系人:何莳萍,联系电话:3168301。
附件:1.2023年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汇总表
2.2023年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