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转移江门市(第一批)安排计划已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经费及时下达到位。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督促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到各项目承担单位。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签订项目合同。我局将与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后补助的除外)签订项目合同。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项目承担单位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于3月30日前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邮箱jmzscqj@163.com);经我局审核确认后,请打印纸件(具体份数按合同约定)并盖章后寄送我局(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知识产权促进科)。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四、请项目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何莳萍,联系电话:3168301。
附件:1.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转移江门市(第一批)安排计划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