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知促〔2021〕129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转移江门市安排计划已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经费及时下达到位
请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督促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到各资助单位、个人。
二、签订项目合同和组织项目实施
我局将与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承担单位(详见附件2)签订项目合同。我局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转移江门市(资助和嘉奖类)安排计划
2.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安排计划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