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织申报、合规性审核和委托评审等程序,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转移江门市(知识产权促进类)第二批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21日至4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李文昭,联系电话:0750-3168305,联系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
附件: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转移江门市(知识产权促进类)(第二批)安排计划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