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知〔2021〕4号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规范专利相关支持政策,推动我市专利创造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关于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江知规字〔2019〕1号)资助条件且未享受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港澳地区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及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等4项资助,须按照《关于申报2021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二批普惠和嘉奖类)的通知》(江知〔2021〕3号)要求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和发放资助。
二、优化专利资助政策文件。请各市(区)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对于因立法程序较长,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的资助政策,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有关资助政策的补充实施意见或通知,暂停实施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条款。
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二批普惠和嘉奖类)的通知(江知〔2021〕3号)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