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知促〔2020〕240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江知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专利扶持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20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专利扶持实施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按3:7比例分担,对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按1:1比例分担”,请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做好后续资金配套工作。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请项目所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请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于8月4日前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邮箱jmzscqj@163.com);经我局审核确认后,请打印纸件(具体份数按合同约定)并盖章后送我局(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知识产权促进科)。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附件:1.2020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汇总表
2.2020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明细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