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知促〔2020〕94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江知规字〔2019〕1号,下简称《专利扶持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20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专利扶持实施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按3:7比例分担,对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按1:1比例分担”,请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做好后续资金配套工作。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请项目所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请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和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的承担单位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邮箱jmzscqj@163.com);经我局审核确认后,请打印纸件(具体份数按合同约定)并盖章后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附件:
1.2020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汇总表
2.2020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明细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