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知〔2020〕1号
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我局开展江门市专利保险险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保险机构要求
备案保险机构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并依法在江门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
二、备案险种要求
(一)险种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已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二)险种有利于我市专利事业发展,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
三、备案提交的资料
(一)保险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备案函(详述备案险种及具体方案);
(三)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年度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请于3月24日前将备案材料(加盖公章后)转换成PDF文件,发送至我局邮箱jmzscqj@163.com。
(二)经我局同意备案的机构和险种,其投保人可享受《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江知规字〔2019〕1号)的资助。逾期未备案或未经我局同意备案的机构和险种,其投保人不享受《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江知规字〔2019〕1号)的资助。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