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蓬江区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7月27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蓬江区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7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南乳花生酥糖(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4-12)、花生酥糖(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4-12),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8月3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鸡仔饼(烘烤类糕点)(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3-05-08),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开平市长沙某小食店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原料合格证明文件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7月24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平市长沙某小食店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原料合格证明文件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煎炸过程用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2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采购涉案批次的煎炸用油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6月21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鹤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千层蛋糕(蛋糕类)产品(生产日期:2023-02-23,规格型号:700g/盒,执行标准:GB/T 20977),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恩平市沙湖某米业加工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2月7日,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恩平市沙湖某米业加工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沙湖米(象牙香粘)”100袋、没收“沙湖米(象牙香粘)”真空袋43条、没收违法所得29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委托新兴县某塑料包装厂印制“沙湖米(象牙香粘)”真空袋(规格:5千克)200条,该批次真空袋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标示值为78.6克,营养素参考值%标示为6%。而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的计算公式NRV%=(X/NRV)×100%,碳水化合物的营养素参考值(NRV)为300克,碳水化合物78.6克的营养素参考值%应为(78.6克/300克)×100%=26.2%。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