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元旦春节专项保健食品1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100.00%。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等,如铅、砷、汞、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常规检测项目,以及那非类、降糖类类(苯乙双胍等)、安眠镇静类(巴比妥等)等非法添加检测项目。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通告如下:
检验结果:保健食品合格产品10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0批次。检验机构均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mr.gov.cn)查询。
五、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可拨打12345和12315电话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江门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汇总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