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2号)
为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的专项抽检,共抽样113批次,检验结果合格的113批次,合格率100%。本次监督抽检主要抽取市场环节的食用农产品,采样地点为江门地区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等,如铅(以Pb计)、溴氰菊酯、氟虫腈、毒死蜱、啶虫脒、丙溴磷、杀扑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百虫、乙酰甲胺磷、克百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镉(以Cd计)、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孔雀石绿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13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其中:水果类30批次,水产品83批次。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食用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19年第12号-201901017)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