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9号)
为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的专项抽检,共抽样681批次,合格673批次,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98.8%。本次监督抽检主要抽取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采样地点为江门地区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等,如克百威、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格产品情况:673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其中:豆类2批次,水果85批次,鲜蛋29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215批次,蔬菜208批次,水产品13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8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其中:蔬菜不合格6批次,具体为豆芽3批次,豇豆2批次,芹菜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不合格2批次。检验机构均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一)台山市台城富城市场地下142号经营者赵新芳2019年7月31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为0.239mg/kg/,标准为不得使用。
(二)开平市沙冈百汇肉菜市场经营者钟银花2019年8月5日销售的豇豆,氧乐果检测值为0.99mg/kg,比标准规定0.02g/kg高出4倍。
(三)开平市三埠长沙开华路24-25幢首层103房开华市场经营者邓雪宜2019年8月6日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为0.0907mg/kg/,标准为不得使用。
(四)开平市沙冈百汇肉菜市场经营者戚池炳2019年8月5日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的检测值0.17mg/kg,比标准值0.05g/kg高出3倍,氧乐果的检测值0.67mg/kg,比标准值0.02g/kg高出3倍。
(五)开平市三埠长沙开华路24-25幢首层103房开华市场经营者吴云生2019年8月6日销售的乌鸡(竹丝鸡),甲氧苄啶的检测值242μg/kg,比标准值50μg/kg高出4.8倍,磺胺类总量的检测值242μg/kg,比标准值100μg/kg高出2.4倍。
(六)江门市江海区中沙市场江门市江海区袁新平菜档2019年8月6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的检测值0.16mg/kg,比标准值0.05g/kg高出3倍。
(七)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濠桥市场首层经营者陈惠安2019年8月6日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的检测值451μg/kg,比标准值50μg/kg高出9倍,磺胺类总量的检测值451μg/kg,比标准值100μg/kg高出4.5倍。
(八)江门市蓬江区美景农贸市场蔬菜区33号经营者邱才龙2019年8月7日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为0.14mg/kg/,标准为不得使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食用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19年第10号-20190927)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年第10号-20190927)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