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蔬菜制品、饼干、糕点、肉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和冷冻饮品等18大类抽样检验160批次,其中合格食品155批次,不合格食品5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符合等问题。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新会区沙堆冯凤商行销售的金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门市新会区永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百合(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门市蓬江区珍乐商店销售的标称新兴县联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甘榄(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鹤山市沙坪福生商店销售的细辣王粉(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符合问题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惠华自选商场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富潮酒厂生产的红米酒(米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2024年第4号)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4号)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4号)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24年第4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