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等3大类抽样检验159批次,其中合格食品153批次,不合格食品6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蓬江区志鹏家禽店销售的白鸽,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山市都斛镇李胜强海鲜档销售的泥猛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海区绿晨鲜蔬菜档销售的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
恩平市梁连彩蔬菜档销售的大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指标问题
(一)江海区顺泰生活超市销售的包装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海区道参腊肠档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2023年第31号)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3年第31号)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3年第31号)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23年第31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