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12大类抽样检验175批次,其中合格食品168批次,不合格食品7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开平市南岛市场杨润龙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开平市金鸡镇和裕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鹤山市鹤城镇福生超市销售的四季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蓬江区白沙市场刘剑锋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蓬江区明春蔬菜档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开平市沙塘镇悦记杂货店销售的干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鹤山市址山镇安玲副食商店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2023年第25号)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3年第25号)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3年第25号)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23年第25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