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日常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我市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全市范围内餐饮环节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9大类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31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食品307批次,不合格食品6批次,合格率为98.09%。
6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1)江门市百乐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3月25日购进的头菜(酱腌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2)鹤山市龙口镇文仔渔庄2020年4月13日购进的葱,检出水胺硫磷超标。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3)鹤山市沙坪翔彦餐饮店2020年4月15日制售的即食麻辣牛肉,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开平市潮江春酒楼2020年4月14日购进的香蕉虾(明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5)开平市长沙兰轩美食店所使用的鱼碟,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6)开平市长沙兰轩美食店所使用的方碟,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涉及的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餐饮单位立案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要到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餐馆,并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后应索要发票或者收据。不选择无证或卫生环境差的路边食品摊贩,不食用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品、不食用颜色鲜艳的酱腌制肉类、不食用河豚鱼和不明来源的野生蘑菇。网络订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熟悉的餐饮单位订购外卖食品,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对外卖配送食品在收餐时应检查其外观包装是否有破损、是否有使用外卖封签并查看封签是否完好,如封签已打开应拒收该外卖配送食品。在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的食物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注意保留证据,尽快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