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7号)
根据2019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69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8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见附件),检出非法添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金属元素污染物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台山市台城白水市场蔬菜10、11号摊位经营者黄玉匀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2.恩平市恩城中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9号恩平市何永华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3.江门市蓬江区美景农贸市场蔬菜区15号经营者冼爱莲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4.鹤山市沙坪中东西综合市场C区43、44号经营者唐利明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5.江门市蓬江区横岭市场E3摊位经营者徐凤喜销售的鸡爪,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6.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市场水产区经营者林汝和销售的乌鳢,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7.开平市三埠东星市场第43号铺位经营者徐梓明销售的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8.江门市新会区睦洲市场江门市新会区睦洲仲文鱼档销售的鲩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9.开平市三埠东星市场第43号铺位开平市三埠邓碧商店销售的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10.江门市新会区罗坑中心市场18号铺新会区罗坑陈社康副食店销售的鹌鹑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11.开平市马冈镇马冈市场10号开平市马冈镇炯枝蔬菜行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12.鹤山市沙坪街道新业路938号中东西综合市场C区06号经营者黄嘉乐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13.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1号117室江门市蓬江区绿田商行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14.鹤山市共和镇综合市场鹤山市共和镇伟文鲜鱼档销售的黄骨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15.鹤山市沙坪中东西综合市场B区11号经营者林永宏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16.江门市新会区肇康市场首层240、241号经营者黄凤双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17.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综合市场内海鲜区3、4号档铺蓬江区妙婷水产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重金属问题
1.开平市长沙幸福路7号幸福市场首层经营者钟小清销售的白蟹,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2.江门市康乐市场横台水产档经营者梁欢贤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3.台山市都斛镇都斛市场海鲜档8号瑞桃海鲜档销售的三眼蟹,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4.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乐路12号A40湛明水产店销售的花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5.鹤山市沙坪中东西综合市场B区32号经营者邱进基销售的花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6.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综合市场海鲜区A区8、9号档经营者周联伟销售的花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7.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一号64号高铺之2卡经营者李小华销售的肉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食用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