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相关单位及市民朋友: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做好明码标价,自觉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共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控药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各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七、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各协会和其他单位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八、请广大市民群众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购买防疫药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紧张。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投诉。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