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体系。
(三)实施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相关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本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10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产品质量监管科(挂质量发展科牌子)、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科级认证科、人事监察科。
局机关公务员编制65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1人,退休36人。其他人员9名(保留原管理方式人员4名、以费养事雇员1名、编外4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宏观质量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品牌培育规划。围绕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质量效益突出、品牌辐射带动力强的知名品牌示范区。二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三是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向区政府定期汇报质量状况,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红黑榜”机制,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二)不断增强创新驱动能力。
一是抓紧培育和发展联盟标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抓好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标准化项目建设工作。三是稳步推进“政府服务热线标准体系试点”省服务业先进标准体系试点项目建设。
(三)继续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一是创新监管理念。积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制,稳妥地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二是加大监察力度。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执行检查计划,强化风险防范工作,排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四)落实质监为民服务承诺。
一是落实收费减免。继续做好集贸市场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及代码证书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费、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等各类费用的减免。二是维护企业权益。制定区域整治方案,严防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的发生;加大对电商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维权的探索力度。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276.42万元,比2015收入决算数1937.34万元增加339.08万元,增长17.50 %。主要原因:一是质监监督抽查经费增加,二是标准化战略资金列入财政拨款收入,三是市政府打假办经费由原来的其他收入转列为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76.42万元,占100%。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与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无可比性,因为2015年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直属单位,2015年的预算收入批复包括13个单位。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276.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76.42万元,占100%,比2015支出决算数2035.45万元增加240.97万元,增长11.84 %。主要原因:一是质监监督抽查经费增加,二是标准化战略资金列入财政拨款收入,三是市政府打假办经费由原来的其他收入转列为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2.63万元,占78.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0.52万元,占13.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0.81万元,占3.55%;住房保障(类)支出102.46万元,占4.5%。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与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无可比性,因为2015年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直属单位,2015年的预算支出批复包括13个单位。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276.4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419.9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56.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业务经费190.31万元;业务接待支出5.04万元;业务培训支出23万元;物业管理费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45万元;标准战略专项资金100万元;市政府打假办经费支出88.24万元;质监监督抽查经费201.94万元;质监执法经费41.95万元;计量、锅容管特经费68.25万元;质量安全和认证认可经费15.44万元;企事业单位标准化经费33.37万元;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10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6.5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无可比性,因为2015年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直属单位,2015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批复包括13个单位。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8.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公务出行租赁费6.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04万元,主要包括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如广东省大型检测机构、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等业务交流及外省市质量监督业务专项交流接待等。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垂直管理单位,列入2015年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江门市质监局、江门市质计所、江门市编码所、新会区质监局、鹤山市质监局、台山市质监局、开平市质监局、恩平市质监局、新会检测所、鹤山检测所、台山检测所、开平检测所、恩平检测所十三个单位。其中2015年“三公”预算(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93万元。由于预算编制单位涵盖范围不同,故不具可比性。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66.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决算增加66.89万元,增长66.87%。主要是公用经费的正常开支。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2.8万元,邮电费8.05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2.91万元,日常维修费3.4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2.5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等。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与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无可比性,因为2015年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直属单位,2015年的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批复包括13个单位。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12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0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01月0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8.43万元,包括: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100万元、市政府打假办经费88.24万元、质监监督抽查经费201.94万元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