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
(三)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
(六)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12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装备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并设置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79人,实有88人(包括机关雇员9人),离退休36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继续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一证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改革,研究探索经营场(住)所申报制。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研究出台市场主体退出简易程。同时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办法》等,更好地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并积极探索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新模式。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消费维权方式,提升维权效能。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45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5.83万元,占100%。由于体制调整,本部门2016年预算管理由省垂直管理单位调整为地方管理,鉴于预算下达口径与范围与2015年预算不同,2015年由省财政厅通过省工商局对江门市工商系统整体下达预算,故不与上年进行对比。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455.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55.83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4.45万元,占78.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2.89万元,占11.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4.20万元,占5.47%;住房保障(类)支出124.30万元,占5.06%。由于体制调整,本部门2016年预算管理由省垂直管理单位调整为地方管理,鉴于预算下达口径与范围与2015年预算不同,2015年由省财政厅通过省工商局对江门市工商系统整体下达预算,故不与上年进行对比。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455.8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757.4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98.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业务费174万元、业务接待费8万元、业务培训费36.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62万元、物业管理费98.11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经费120.74万元、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28万元、市场主体监管经费41万元、执法办案经费40万元、打击传销专项经费20万元、全市两建工作办公室经费29.66万元、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经费30万元、商事制度改革专项经费55.29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7.9万元。
由于体制调整,本部门2016年预算管理由省垂直管理单位调整为地方管理,鉴于预算下达口径与范围与2015年预算不同,2015年由省财政厅通过省工商局对江门市工商系统整体下达预算,故不与上年进行对比。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4.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5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出行租赁经费7.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接待省级对口单位及其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公务接待费用。
2015年,江门市工商行政局为省垂直管理单位,列入2015年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蓬江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海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会分局、台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恩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八个单位。其中2015年“三公”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万元。由于预算编制单位涵盖范围不同,故不具可比性。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8.06万元(由于体制调整原因不与上年进行对比),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福利费3.45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3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两个项目,分别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经费和商事制度改革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0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