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
(三)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
(六)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12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装备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并设置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77人,实有80人(包括机关雇员5人),离退休36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水平,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江门加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新一轮“多证合一”改革调研,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后续监管机制。推进小微“双创”。在市场准入、商标品牌、资金奖补等方面研究出台更多举措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强化监管维权。提高竞争执法水平,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和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消费维权方式,提升维权效能。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918.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62.24万元,增幅18.82%,增加原因是:一是由于工资福利政策调整等因素,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52.54万元;二是基金预算拨款增加68万元;三是年初预算安排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41.7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8.37万元,占92.81%;基金预算收入68.00万元,占2.33%;上年结转结余141.70万元,占4.8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918.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18.07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462.24万元,增幅18.82%,增加原因是:一是由于工资福利政策调整等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52.54万元;二是基金预算支出增加68万元专项用于更换电梯;三是年初预算安排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增加141.7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66.32万元,占77.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99万元,占10.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6.28万元,占5.36%;城乡社区(类)支出68.00万元,占2.33%;住房保障(类)支出117.48万元,占4.03%。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776.3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880.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23.28万元,增加比例为7.01%,主要是由于政策性工资福利的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895.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业务支出174.00万元、业务接待支出6.00万元、业务培训支出42.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71万元、物业管理费98.11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经费112.82万元、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28.00万元、市场主体监管经费40.80万元、执法办案经费43.30万元、打击传销专项经费20.00万元、全市“两建”工作办公室经费29.62万元、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经费30.00万元、商事制度改革专项经费145.76万元、“双随机一公开”专责小组专项经费24.00万元、小微双创工作经费9.00万元、大型修缮73.00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7.90万元。项目支出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97.26万元,增加比例为28.24%,主要是由于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相关专项经费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6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费及燃料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接待省级对口单位及其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4.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90万元,减少比例为28.7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90万元,减少比例为29.81%,减少原因:原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核算的公务车租赁费用于2017年改为在其他交通费科目核算。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00万元,减少比例为25%,减少原因:根据2016年预算执行及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预算减少2.0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2.68万元,比上年减少5.38万元,减少比例为2.86%,减少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减少。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福利费3.48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 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6.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4.0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 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待处理调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两个项目,分别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经费和商事制度改革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8.5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