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门市质监局(含稽查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基本情况
2015年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稽查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基本情况公开如下:
一、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稽查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标准化、计量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本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质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江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为负责维护全市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行政执法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查处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跨县(市、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个直属行政单位(稽查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75名(含行政编制33名,执法编制37名,工勤编制5名);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36名。
(三)2015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任务
一是全力推进质量创新。推动质量创新成为各类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普遍路径,全面提升我市整体质量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二是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和品牌评价工作体系,加强“江门制造”品牌宣传和推广,提升“江门制造”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三是创新质量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牢固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健全违法案件快速反应和联动执法机制。五是构建质量共治新格局。强化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大力开展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城市建设、质量统计分析、质量工作考核等工作。六是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强计量基础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支撑能力,加快建立高等级计量标准,提升企业制造精密水平。
二、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576.99万元(含质监能力提升建设结转576.80万元),2015年收入决算193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1703.63万元;省质监局专项补助等其他收入233.71万元。财政性资金因监管职能调整,人员减少,比2014年减少333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203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1940.35万元;省质监局专项补助等支出95.10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35万元按用途划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7.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6.97万元(含离退休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40.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00.04万元;基本支出决算1111.48万元,占57.29%,项目支出决算828.87万元,占42.72%,主要支出项目含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计量体系建设及监管,科技平台、信息化建设、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认证认可监管,食品相关产品、教育培训及市政府打假办公室工作等。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25.65万元,比2014年下降3.95万元,同比预算下降1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机关进一步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二是2015年市直机关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局按市车改办要求,我局机关共有车辆14辆,封存7辆,车改批准保留7辆(含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4年一样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17万元,比2014年下降1.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比2014年下降2.8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2014年一致。
公务接待合计接待39批次,423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等业务交流及省市质量监督业务专项交流接待等。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我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27%。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没有需要绩效评价的涉及民生和重点支出的项目。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共有车辆14辆,封存7辆,车改批准保留7辆(含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