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侯小姐,联系电话:0750-3168115。
附件:
1.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明细分配表
2. 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明细分配表
3. 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发展基金)明细分配表
4. 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目录清单
5. 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目录清单
6. 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目录清单
附件下载:
- 附件1: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明细分配表.xlsx
- 附件2: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明细分配表.xls
- 附件3: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发展基金)明细分配表.xlsx
- 附件4: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目录清单.xls
- 附件5: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目录清单.xls
- 附件6: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