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祥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详见附件)自行停业未经营且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注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指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7月2日起连续六十日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到期吊销3家企业)》。告知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江门市祥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因当事人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被吊销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的企业,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3家)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3家)点击下载。
江市监行罚〔2022〕001号--江门祥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江市监行罚〔2022〕002号--江门亮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江市监行罚〔2022〕003号--江门天乐音响器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