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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市监行罚〔2024〕1号 |
江门市**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案 |
江门市**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004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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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2019年12月年至2022年10月期间的日收费、超声刀、动态心电图、重症监护护理、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床位共6个项目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情况,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违法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5343.79元,处人民币65343.79元的罚款。 |
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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