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生产的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12款,其中固定式灯具6款、嵌入式灯具4款、投光灯具1款、自镇流LED灯1款。
灯具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结构(含光生物危害)、内部和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谐波电流,骚扰电压,接地规定。
不合格产品名单已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并通“过粤品通”质量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已组织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并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失信信息录入质量信用档案;同时,将追根溯源,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视情况组织对产品的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或质量技术帮扶。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