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江门市蓬江区康棉食品加工厂等66家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江门市蓬江区康棉食品加工厂等66家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