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江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门监管分局
2024年1月11日
江门市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形成一批产品质量过硬、品牌优势明显的江门品牌,培育一批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国内知名企业,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推动江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夯实制造业企业质量支撑基础
1.规划建设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产业基础领域以及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积极发动和推荐辖区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企业以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力争到2025年底前规划建设不少于1个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以破解质量技术卡脖子问题、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开展质量标准科学、质量标准基础、共性质量技术等研究,突破一批检验检测新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制一批智能化高端检测设备,形成一批重点产业标准及认证方法,打造一批质量竞争型产业集群。支持江门市药品检验所与澳门科技大学建设 中药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江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赘述。]
2.加快建设制造业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大力发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至2025年底力争新增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推动我市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支持五邑大学、广东省科学院江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至2025年底力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达580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绿色低碳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支持芳源新材料、科恒等龙头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至2025年底省市重点实验室存量达到55家以上。实施“创新联盟赋能双十计划”,聚焦我市核心战略性产业集群和15条产业链重点发展创新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不少于10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引进高端科创人才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推动江门双碳实验室建设,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争取纳入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9+N”体系,全力争创双碳省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质量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国家质检中心、省级检验站的检验能力,推动珠西综合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计量和检验等质量基础服务,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进一批优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驻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支持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质量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提供无偿共享、分时租赁、实验外包、代检代测等服务,降低制造业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成本和技术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围绕产业集群特色和企业质量提升需求,打造一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站点、小站,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品牌培育、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等综合技术服务,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800家。支持面向轨道交通装备、摩托车、水暖卫浴、造纸、电声等产业集群打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全面加强先进质量管理,增强制造业企业质量品牌发展能力
5.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动省级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重点推动五金及不锈钢制品、摩托车及零配件、造纸及纸制品、新一代电子信息、小家电等细分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对通过“政银保”贷款开展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予以贴息支持。建设江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遴选一批国内数字化转型优质服务商,培育一批本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支持制造业产品质量提升。依托“粤品通”“产品医院”“产品诊所”等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技术帮扶。推进质量失信记分和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鼓励生产者申请使用“粤品通”产品质量信用码,向消费者展示其良好质量信用信息。支持企业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管理深度融合,大幅提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质量管理全过程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质量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7.支持制造业企业参与广东先进标准建设。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省级组织的构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及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动我市企业申报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制造业企业主导或者参与制修订先进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等评选表彰活动。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试点工作,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对接 标准化研究中心,发动鼓励我市标准化人才参加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广州、深圳)等机构的培训。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9.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配合上级部门健全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型政策,对企业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企业实施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战略。做好一年一度的“品牌日”申报活动,积极发动企业报名参加,宣传推介江门产品,讲好江门品牌故事。实施《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推动“粤字号”农业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创建。重点推荐一批优势明显、发展健康、具有潜力的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借助 老字号博览会等平台,宣传推广我市老字号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给予资助。加强质量标杆培育,组织我市企业参加“质量提升”、“质量管理”等研修班,提升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文化交流活动,鼓励企业选取符合发展需求的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可靠性提升等质量管理工具,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政府质量奖梯队培育,以质量奖引导企业应用卓越质量管理模式。发挥工业200强、总部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质量奖获奖企业加强上下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加大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公益培训力度,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支持区域品牌建设。推进制造业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质量管理协同、质量资源共享、企业分工协作,共建区域品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构建区域品牌质量标准、认证和追溯体系,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标准+认证”等方式联合开展品牌创建,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区域品牌。支持新会陈皮、造纸、水暖卫浴等优势产业聚集地区申报“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探索开展“江门优品”评价,打造侨都卓越质量品牌。支持各县(市、区)打造行政区品牌。强化区域品牌使用管理和展示推广,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创建和保护企业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加大质量品牌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年度 (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指导,鼓励申请地理标志商标,鼓励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强化新会陈皮等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完善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对企业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积极举办商标品牌建设系列培训,强化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保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品牌文化内涵,加强“中华老字号”、“广东省老字号”培育保护,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采用商标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老字号品牌资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增强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14.支持制造业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全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指导蓬江区、新会区(地理标志特色)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努力打造县域建设示范样板。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培育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推进国际创新管理标准体系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组织开展制造业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完善建设江门市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优化支撑制造业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引导先进制造业企业储备布局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必要专利,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持续举办“江高赛”,培育高价值专利,吸引更多具有高价值专利优势、转化实施率高的科技创新项目落地转化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支持开平市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维权等服务。组织对全市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筛选专利创造优势明显的产业作为申报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支持产业创新。建立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白名单”制度,提升制造业知识产权市场保护能力。加强电子商务、展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开展“清源”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建立驰名商标保护名录,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龙腾行动”“蓝网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门海关、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制造业企业经营成本,助推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
16.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高质量政务服务。为重点企业开通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绿色通道”,实行立即受理、快速办理、承诺先办、跟踪督办的服务体系,提供专人指导、帮办代办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7.促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大省、市技改政策宣贯力度。扩充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对在库技改项目做好分类指导,把技改投资纳入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持续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力争每年开展技术改造工业企业超500家。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其进一步落实降费让利措施,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提升企业获贷率。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促进存量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大力发展人才岛金融集聚区,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为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境外债、跨境融资融入境外资金赋能制造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供制造业质量增信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侨都质量贷”金融产品,制定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地方标准,建立健全“侨都质量贷”标准评估、信息共享、“白名单”等政策体系,完善政银合作长效机制,搭建质量品牌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加大对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政银保”融资项目,扩大“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侨都质量贷”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系列金融产品纳入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及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制造业信贷资源向制造装备升级、节能降碳、互联网化提升等项目倾斜,做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对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制造业贷款规模,持续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贷款利率、授信额度、审批流程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支持。发挥制造业企业主办银行对接机制作用,加快完善制造业名录库企业名单,以“一户两主办行”方式开展服务,促进金融与制造业良性互动。强化线下金融服务载体功能,优化金融前线服务器、首贷服务中心等载体布局,探索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设立制造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用好“信易贷”“粤信融”“中小融”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结合线下专题融资对接活动、调研走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制造业企业需求,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方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提高制造业企业融资担保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搭建银企对接渠道,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根据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扶持及服务保障力度,优化制造业企业质量发展环境
20.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统筹协调推进“证照分离”“一照通行”改革,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降低准入准营成本。支持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服务制造业通过产权划转、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改革重组,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全面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加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对符合条件的且已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转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力促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落实工业企业“小升规”奖补资金,2024年推动超300家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大力推动“规改股、股上市”,挖掘培育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进一步健全“金种子”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支持更多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企业通过上市、增发、收购等方式,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提升优质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积极发动高新区申报“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先行区,指导翠山湖高新区创建先行区工作。推进落实《江门市商业秘密保护标杆示范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江门市商业秘密保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打造一批制造业商业秘密保护标杆企业。强化制造业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会审和举报处理机制,深入推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市场准入退出、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努力消除行政区域和地方市场壁垒,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引导知名街区(商圈)、餐饮店和品质化农贸市场等领域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大力推进“放心消费粤行动”,打造放心消费品牌。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发挥江门市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作用,整合诉求反映渠道,打造“多个渠道归集、一个品牌对外”的服务模式。完善“一网受理”“智能分派”“接诉速办”“全程可溯”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实现企业诉求有呼必应,助企纾困解难。加强12315热线消费投诉和市场监管举报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定期分析提炼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焦点,及时研判消费行为和侵害行为渠道,为加强舆情研判和开展定位式精准执法提供直接可靠的数据支撑。针对投诉举报高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避开消费陷阱,免受侵权伤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落实扩大制造业外商投资准入政策。持续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加强对外资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引导和有关政策支持。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面推进“非禁即入”落实落地,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深化江门市推进省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建设运营工作机制落实,持续动态更新招商数据库和招商地图信息。加大平台试点应用的推广宣传,及时发布产业政策、招商政策和招商活动。通过数字化手段为全市招商人员、企业投资人员提供服务,用好平台集约化、智能化、可视化的数字支撑能力,赋能全市招商引资。围绕重点招引“5+1”条产业链,挖掘一批有扩产需求且有意布局大湾区的外资项目。依托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南北组团、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加大对欧美、港澳以及RCEP成员国的招商力度,瞄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外资企业总部聚集的地区开展“敲门招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与联合惩戒。按规范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加强市涉税数据汇聚共享,支撑“智慧税务”建设。强化部门协同,深化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享信息,采取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等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支持企业开展湾区质量交流合作。融入“湾区标准”建设。主动对接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分领域甄选和发动本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制定实施“湾区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发动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参加粤港澳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按照市场化机制和实体化模式配合推进“湾区认证”,配合拓展“湾区认证”服务领域和采信推广场景,促进粤港澳三地优质产品和服务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骨干企业走出去。积极发动本地企业参加省“大手拉小手”暨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加强本地企业与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沟通对接,推动企业加快供应链供需匹配,促进产业链协同合作发展。支持骨干企业携手上下游中小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延伸产业链条,丰富贸易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等渠道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经贸合作交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公司,开设工厂,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提振企业走出去信心,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扩大国际影响力。加强出口信用保险运用,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支持企业投保,为企业“出海”护航。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加强风险预警,健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体系,提升企业海外纠纷应对能力,护航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支持企业壮大质量人才队伍。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全覆盖。面向产业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每年新增技能人才2万人次,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占就业(城镇从业人员)人员的比例。支持企业人员申报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职称,加快培养制造业急需的懂技术、熟标准、通外语、能运用的高端质量人才,推动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面向全省范围,通过线上线下平台等多渠道吸纳标准化人才,不断扩充和壮大标准化专家库队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营造制造业人才发展良好氛围。举办政府质量奖企业交流、“中国品牌日”质量标杆企业交流、优秀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等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宣传首席质量官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江门品牌故事。持续推进国企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引育用留”文章,健全考核、培养、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在充分竞争类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市场化选聘向纵深发展,完善企业中层干部全部竞争上岗等机制,全面激发干部队伍新活力。定期举办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地接导游、政务导游、讲解员技能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才服务品质。做好第八批江门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加强非遗工匠技艺和精神的传承和弘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质量强市(区)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根据各地实际,制定落实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提升本地区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加大政策指导、宣讲、解读、督促力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适时调整相关工作措施。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2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