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37号)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定于2023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重点监管领域和比例
全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30%。重点监管领域及抽取比例下限分别为: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为年度全覆盖检查;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为不低于30%,且应以第三方民营机构为抽查重点;建材(钢筋)检验机构为不低于40%;其他重点监管领域及抽查比例,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二、具体职责分工
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实施,结合上半年的抽查工作进度,有序完成年度全覆盖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抽查4家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抽查不少于1家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抽查不少于1家辖区内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各单位可结合上半年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监督抽查任务目标,无需重复开展。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省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抽查机构所在的属地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实际对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三、抽查工作实施安排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
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辖区内所有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在2023年7月28日前如实填写《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省文附件2)并完成自查、自纠。在监督抽查中,由行政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抽查工作的实施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于2023年10月中旬前实施完成。监督抽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省文附件3),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广东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填写《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请在10月16日前,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报送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见省文附件4)。工作中如遇问题,径向市级对口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莫显伦,3168778;
市 公 安 局:吕子安,3456503;
市生态环境局:李颖芬,3502282;
市交通运输局:张远梅,3858982。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