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大力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支持建设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江门市登记成立的、主营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登记状态为吊销登记、撤销登记、注销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评审数量
本年度评审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三、申报条件
符合《通知》第六条有关申报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的条件,并能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到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予受理。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的申报同时需通过“江惠通”平台办理。具体操作指南另行通知。“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
(二)推荐。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企业申报材料,有需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于7月1日前提交到市市场监管局。
(三)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综合评价打分、现场核查,择优选定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初评名单。
(四)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审议拟选定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市场监管局将进行核查,对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取消其拟选定资格。
(五)认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和评审情况确定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建设质量提升创新中心,推动企业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为实现全面质量管理、自主创新和有效研发提供支撑,进一步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和带动江门本土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创新、提升品牌效益,推动江门产业结构迈向高端化、国际化。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广泛动员本区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制造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参评。
(二)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遴选推荐出本地区有能力、有意愿在质量创新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参加评选。
(三)严守纪律。本次评审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增加任何申报单位的负担,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任何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剑、叶颖敏,联系电话:0750-3168353、3168337。
电子政务邮箱:scjgjzlfzk@jiangmen.gov.cn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 江门市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附件:1.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申报表
2.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评审指标要点
3.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支持建设企业质量提升
创新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市监
规字〔2022〕1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