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委托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委托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止。根据《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3168197,3168191。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