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江门检测院,各电梯相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医学集中隔离场所电梯的安全运行,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相关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贯彻执行。
一、做好电梯日常巡查、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各医学集中隔离场所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对电梯的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鼓励使用单位应用“江门市特种设备智慧管理系统”开展日常巡查,并上传巡查记录。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或运行异常,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排查处理,保障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电梯作业人员进入医学集中隔离场所开展电梯日常维保及修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医学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在线实时检查维修,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并通过“江门市特种设备智慧管理系统”开展无纸化维保。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建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探索由一家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指派专门的电梯作业人员开展辖区内所有医学集中隔离场所电梯修理和维护保养的工作模式。
二、做好电梯困人故障应急救援工作
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人员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电梯应急对讲和电话畅通,做到及时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做好电梯检验工作
江门特检院要强化服务意识,发挥技术支撑和技术把关作用,督促各医学集中隔离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检验,在定期检验时严格把关,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电梯使用管理人和维保单位实施整改,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
四、做好安全监察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将各医学集中隔离场所列入重点场所目录,加强隔离场所电梯的日常安全监察,提高检查频次,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严禁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无维护保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运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
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