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2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及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至市局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区)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市局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质量监督科 肖平印,3168361;
认证信息科 莫显伦,3168778;
执法监督科 陈伟东,3168157。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